本报讯(记者/袁丁)全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地方规章下月4日起在广州实施。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获悉,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日前已颁布政府令,公布《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》。根据该规定,广州行政执法部门今后在实施具体处罚时,必须列明从重、从轻的具体标准,并向被处罚人书面告知处罚依据。
据悉,目前广州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现行有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共2603件,行政执法行为9782项。由于绝大多数行政执法行为都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,使得行政执法行为或多或少地受到执法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,容易出现案件处理时间长、裁量明显超过或低于合理的标准等情况,有损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。广州下月施行的这部规定,将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地方政府规章,规范了全市所有的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,行政处罚权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征收、行政强制、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均包含在内。
根据规定,行政执法部门如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管理目的,应该尽量采取对管理相对人没有损害或者损害较小的方式,并坚持公开原则,自由裁量的结果除非涉及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,都应允许公众查阅。
规定要求,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,如果可以选择多重处罚种类的,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列出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;如果有处罚幅度的,应当根据情节、性质、事实、社会危害后果列明具体标准。对于从轻、从重、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形,如果现有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规定,那么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当一一按照情况列明裁量标准。
规定还明确,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程序和方式,规范如何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行政行为的意见。行政执法的立案(或者受理)、调查取证(或者审查)、听证、作出决定等职能,应当适当分离,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。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,广州市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根据安排,广州计划选择城管、卫生、税务等几个典型部门先行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试点,并逐步在全市推进。